根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及其實施辦法規定,企業自取得生產許可之日起,應當按年度提交自查報告。2016年,原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制定發布了規范性文件《關于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年度自查報告公示制度的公告》,要求凡山東省內獲證企業均應每年4月1日-30日提交上一年度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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